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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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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内容:
现我妻子名下有一套商业按揭商品房,其无住房公积金,本人每月交住房公积金900余元,本人年底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截止开具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当月的账户余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截止建房、翻建(大修)批准当月的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消费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2、偿还产权自有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满12个月后且在正常还贷期间,可每年一次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或现金提取最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和(包括提前还款);贷款结清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截止贷款结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总的贷款本息和。 3、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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