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8〕205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对我市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安排
今年下半年我市“领雁工程”培训班所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全部由杭师大根据需求安排。
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经费
1.师范生顶岗实习前期培训经费和高等师范院校带教(领队)教师相关补助由杭师大承担;
2.师范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保险费由杭师大承担;
3.师范生顶岗实习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补助由市教育局承担,具体标准为生活费600元/生·月、交通费100元/生·月,经费先由各校按实际人数支付,然后由教育局划拔。
三、工作要求
1.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领雁工程”的需要,各校校长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
2.教研室教研员和各校骨干教师要共同负责对支教师范生的具体指导,与杭师大一起建立双导师制。
3.各接收学校要对顶岗实习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4.顶岗实习支教结束各校要将支教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交市师训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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