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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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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L005—2007—3—0001
产生时间: 2007-04-09
155
查阅次数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科室):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 位: 市经发局
目 录: 一般要求
内容概述: 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初审
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初审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办事对象
企业
2
办事分类
科技
3
实施机关
市经发局
4
设定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6
申请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重视技术进步,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中心财务实行单独建帐。
4、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七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制,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式2份加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包括:《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
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
3、市经委依据《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委内各行业处对本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4、市经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结果、各行业处对本行业企业的综合排名、行业联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确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经市经委审定同意后公布并统一授牌。
7
提交材料
8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9
数量限制
根据上级要求
10
办理地点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钱王大街388号七楼)
11
职能科室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2
联系电话
0571-63722171
13
收费标准
14
收费依据
15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准备资料),2、初定审核
16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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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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