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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L005—2008—3—0001 产生时间:   2008-05-31  
204
查阅次数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科室):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能源管理科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        位:   市经发局 目        录:   一般要求  
内容概述:   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办事对象 企业
2 办事分类 行业准入
3 实施机关 市经发局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临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8〕45号)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6 申请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年用电20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315kVA)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年用电20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315kVA)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进行节能登记。
7 提交材料  
8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9 数量限制 无限制
10 办理地点 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环北路浙皖农贸城)
11 职能科室 临安市经济发展局能源管理科
12 联系电话 0571-63722172
13 收费标准  
14 收费依据  
15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审查/登记意见。
16 表格下载 1、 临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表.doc     2、 临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doc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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