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临安市政府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
|
申请跟踪
|
使用帮助
|
投诉举报
高级搜索>>
- 市教育局
首 页
最新公开
分类公开
部门公开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公开信息>>
市教育局
>>
一般要求
>>详细内容
信息索引号: L006—2008—3—0002
产生时间: 2008-06-30
166
查阅次数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科室): 成教职教科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 位: 市教育局
目 录: 一般要求
内容概述: 成教机构办学审批
行政审批(成教机构)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办事对象
企业
2
办事分类
教育
3
实施机关
市教育局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
申请条件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材料
8
办理期限
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
9
数量限制
/
10
办理地点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环城北路699号临安市教育局
11
职能科室
成教职教科
12
联系电话
0571-63926390
13
收费标准
免费
14
收费依据
/
15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审定——告知——投诉
16
表格下载
17
备注
临安教育网(www.lajy.com)——网上办事——办事指南
相关信息
·
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指定许可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草种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最新公开
·
市审计局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
·
关于组织2008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评比的通知
·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临安市交通系统2009年春运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强制鉴定房屋
临安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临安市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2008 版权所有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